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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问题解答:

破产职工能得到补偿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与劳动者解除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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