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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对试用期解除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约;劳动者提前三日向单位发出通知的,到期后可以解约;以及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予以辞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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