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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正逐渐被认可

案例二:45岁的彭女士与50岁的范先生均是成都人,都曾经历过一次失败的。今年5月,相恋两年多后双方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再,彭女士向范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双方都有子女,你比我多,我希望能做一份公证,这对大家都有好处。”彭女士婚前只有一套房子,而范先生有两套,价值超过彭女士的房产。彭女士说,她和范先生各有一个独子,夫妻俩统一思想后,两个儿子表示支持。

律师点评:婚前财产公证已不再是初婚者的宠儿,有着一次失败婚姻的者们,有了婚前财产公证的保证,不用再为以后突来的婚变大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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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必须公证吗?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在证明力上更高。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链接二

如何写好婚前财产协议?

要想公证做的好,就要先立好协议。那怎样才算好协议呢?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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