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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能否对抗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www. 借名买房一般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仅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的,实际购买人并不能直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享有排除执行的合法权益。
但在借名买房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借名人可以依据实质上的代持关系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在经法定变更登记程序完成物权公示之后,可以对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