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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 100 条第 1 款如何处罚?

交通法第 100 条第 1 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参考: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如果您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为拼装车,请不要驾驶上路,以免受到处罚。

3、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若对交通法规或处罚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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