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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是否能执行

问题解答:

财产保全能执行。在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转移的行为,另一方为防止自己的合法财益因当事人的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在向人院提出请求的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查封或者扣押家庭共有财产。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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