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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常见的方法。对于离婚,男女双方很难意见完全一致,如:一个要离婚,一个可能不同意;对房子的归属、孩子归哪一方可能有争议;对财产如何分割意见不统一等。由于对这些问题有争议,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
男女双方就离婚问题或者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用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准许或者不准许离婚。诉讼离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离婚诉讼只能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其他任何第三者都不得以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离婚诉讼只限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是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协商 一致;或者是对债务的性质以及清偿责任的分担发生争议;或者是因为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按照对方要求给予帮助。对上述的这些问题,有的可能只对一项有争议,有的可能 是同时几项都有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当然 ,在这些问题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前提下,才能处理其他问题,所以这才叫作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等理由进行限制或者阻挠。至于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法律有特别规定,这是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来办理。
根据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不适用于非法同居关系等其他非法婚姻关系。
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人民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既可以在一审阶段进行,也可以在二审阶段进行。调解的方法多种多样,调解方案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审判人员主动提出 。离婚案件经过调解以后,会出现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一是双方互相谅解,达成重归于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存入卷中,此案即结案。
二是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安排、今后生活等许多问题不存在争议,人民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没有上诉期。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三是调解无效,双方在离婚及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进入了判决阶段。这时,人民法院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作出判决。凡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没有完全破裂,虽然经过调解没有达成和好协议,但仍然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对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要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如果双方都没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不得起诉,即使起诉了,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后,当事人则不必再去其他单位办理离婚证明。当事人可以用判决书为依据,办理户口分户等事项,并且可以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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