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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实用3篇)

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 第1篇

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即注册区域名称、字号、行业、责任形式等几个构成要素。如果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工商管理机关将拒绝企业注册申请。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法对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合同作了类型化的规范,合同类型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一样。

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

4、重点审查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条款

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 第2篇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 第3篇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

1、真实的当事人名称;

2、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

3、约定好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