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的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内,我们经常会看到大大小小的广告牌,作为小区公共区域中的这部分广告收益究竟归谁?
网友咨询: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谁?
律师解答: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在小区共有部分发布广告获得的收益,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做好经营收支台账,定期公开收支账目,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并且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商讨沟通机制,保持联系,减少矛盾纠纷。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就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