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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内容

夫妻财产(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未婚妻)双方就夫妻关系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办,称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