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办理证时,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目前我国尚未确立异地办理制度,不能异地办理。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一、男女双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证。
二、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八、度过三十日的冷静期,颁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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