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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问题解答:

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是:增资合同被撤销的,增资侵犯优先认缴权的,增资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时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增资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的。

依据: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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