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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 28 条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建议参考:

1、了解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和了解道路交通法的各项规定,包括处罚条款,以避免违法行为。

2、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确保自己的行驶符合规定。

3、保持安全距离: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其他车辆、行人以及道路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遮挡视线或妨碍通行。

4、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照明设备、广告牌等装置正常工作,不影响交通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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