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购买贵重物品,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如果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一方不与配偶商量,擅自使用购买贵重物品,属于侵犯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行为。
但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不赋予配偶的撤销权,即该购买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夫妻双方只能通过内部协调和制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采取订立财产处理权限的约定、夫妻财产分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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