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起诉后,撰写协议书时,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育有子女的归属,支付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4、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5、对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注明订立日期。
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经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自办理离婚登记时产生效力。
起草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可以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协议内容应当规范、清晰可辨,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且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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