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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生活费是怎么承担

问题解答:

孩子生活费承担的方式:

1、关于负担期限,一般认定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关于费用多少,一般认定为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3、其他内容的承担方式。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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