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20年初,家住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的老王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老王喜提爱车,满心欢喜地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在自家固定停车位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然而,该物业公司以“小区地下车库电力设施容量不足,安装地下充电桩会有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老王安装充电线的申请。
二、问题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三、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之规定,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老王申请在其使用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