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伤保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
3、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职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费用发票等。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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