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受理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5、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职责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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