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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残疾人有补贴吗?有哪些政策?

我国的残疾等级标准有很多类,有工伤、残废军人、社会残疾人等。它们的等级标准是不一样的。

三、四级工伤、残废军人是有相应的补贴的,普通四级社会残疾人目前没有什么补贴方面的政策,但能按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目前针对残疾人群体的优抚政策主要有:

(1)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即“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般50元/月)专指一、二级的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不能享受。

②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55元/月),不区分等级,只要是“低保”或“贫困”家庭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

③一般在户籍所爱村居委会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批,一般按年发放。


(2)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残疾会予以补贴50%(各地政策、补贴标准不一,以当地残联为准),此补贴残疾人均可申请享受。

一般通过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申请办理,由残联部门审批发放。

(3)残疾人可以申请办理人社部门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可以享受人社部门的公益安置、推荐就业或者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①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可以申请“社保补贴”,一般报销比例在60%(以当地人社部门的政策为准)

②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缴纳社保的银行对账单)。

(4)“独生子女伤残”(一般要求是三级以上)或去世的:

①母亲达到49周岁,家庭可以享受“特别扶助金”(具体政策由当地卫计部门制定)

②一般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卫计部门审批发放。

(5)考上大中专院校的,残疾考上或父母是残疾人的考生,可以获得残联发放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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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如果没有补贴说明不符合国家政策,如果生活实在困难,可以等待后期政策完善,或者寻求社会爱心人士帮忙。

优抚政策全国范围内普遍都有,各地区还有很多“地区性”的优抚政策,残疾人朋友可以多向村居委会咨询,多关注民政、残联、人社、卫计等部门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