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未婚生子,孩子应该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的观点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与新潮道德价值理念地不断碰撞和整合,人们婚育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目前非婚同居现象以及婚前要试婚的人与日俱增,非婚生子女数量随之不断增加。那么问题来了,在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赵某(女,1980年)与田某(男、1967年)于2012年11月相识恋爱,在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时已同居生活,但是在2013年5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而赵某于2013年10月16日生育一子赵甲,赵甲出生后一直跟随赵某生活。2015年赵某曾向法院起诉过,做出判决后,田某一直拖欠履行。
后2019年赵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
1、判决赵某之子赵甲由赵某抚养;
2、由田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赵甲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之后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一方面因赵某已再婚,又生育一女,现家中有三个子女要抚养;另一方面田某认为无正当理由不能大幅度增加抚养费,现请求:
1、判决赵甲由田某抚养;
2、抚养费按照当地抚养一个孩子的平均水平支付抚养费且支付时间到赵甲18周岁止。
类似案件的争议焦点:
1、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一般涉及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都会产生是否是本人亲生子女的争议);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3、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案例中的的几点特殊性是否有对抚养权有影响?
1、赵某已经再婚,又生育一女儿,现家中有三个孩子要抚养;本案中并未指出田某有几个孩子,我们现推定其没有;
2、田某是1967年生人,在当年已有52岁,年纪已是偏大。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非婚生子赵甲由赵某直接抚养;
2、田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为其垫付的抚养费66000元(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
3、田某自2019年10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赵甲抚养费2000元,至赵甲独立生活时止。
律师解读:
1、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
目前的要求或者通常做法是,要求到国家认可的机构做亲子鉴定,向法院提交书面鉴定申请书,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子女与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之间,是否属亲生关系作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关于抚养权问题: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中双方均主张对非婚生子的抚养权,本着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考虑,结合父母双方所生之子的年龄、抚养能力、抚养状况等因素考虑,以及非婚生子的年龄,是否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角度出发,认为孩子尚小时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并不利于对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至于数额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未婚生子,孩子应该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