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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中对于不在一起的多个被告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著作权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著作权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院起诉解决,那么著作权诉讼中对于不在一起的多个被告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诉讼中对于不在一起的多个被告怎么办

著作权纠纷中多个被告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诉讼怎么举证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著作权纠纷中多个被告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法务时刻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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