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诉讼离婚法官会怎么问

问题解答:

在诉讼中,法官询问的方式是:

1、书记员核对到庭人数,核对原告、被告、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等资料,核对完毕法官敲锤宣布开庭。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准随便说话,旁听人员不准记录。

3、法官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4、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5、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6、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7、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8、被告提出证据,原告发表意见。

9、法官询问对事实问题是否补充,遗漏,进行总结。

10、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11、双方围绕案件互相提问。

12、双方最后称述,法官组织调解。

13、闭庭,双方阅看笔录,签字确认。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