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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吗?为什么?

婚后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婚后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在购买房产时,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建议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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