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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的办理通常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亲自前往,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代理人: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夫妻双方需要签订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交给代理人。

2、通过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在起诉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建议夫妻双方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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