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就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网友咨询:
著作权与邻接权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虽然邻接权是依赖于著作权的,但他们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书籍和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
2、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即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收回已出版作品权等。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出版的书刊、表演者表演、出版者设计出版的书刊的权利。
3、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4、保护的期限不同。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律师补充: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其实是在著作权发展的过程中所衍生出的,邻接权和著作权具有相对密切的关系。这种密切表现在邻接权的客体多与作品有关。如对演员表演、主播朗诵、歌星演唱的保护,其实保护的都是对作品的演绎。但是,邻接权毕竟是著作权的衍生性权利,就同一个作品而言,作品的邻接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种类、保护时间等都远少于著作权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