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对于因导致的,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受伤职工能获得双重赔偿;但对于医疗费、费等重复性项目,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赔偿的,工伤基金、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依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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