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院不受理后债务人破产的问题带来帮助。
破产重整的原因1. 债权不能及时收回2.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3. 融资(大量、高成本)4. 流动资金极度缺乏5. 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6. 各类有效资产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7. 投资决策失误、盲目投资8. 大量对外担保9. 实际控制人挪用企业资金用于经营期控制的其他企业,而其他企业均无任何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 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的原因1. 债权不能及时收回2.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3. 融资(大量、高成本)4. 流动资金极度缺乏5. 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6. 各类有效资产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7. 投资决策失误、盲目投资8. 大量对外担保9. 实际控制人挪用企业资金用于经营期控制的其他企业,而其他企业均无任何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 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不受理后债务人破产,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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