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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能可不可以作为第三人

问题解答:

居间人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中间人,为他们进行民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也并不能作为第三人。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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