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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72 条第 2 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违反该条款,将面临以下处罚:

1、罚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扣分:扣除相应的驾驶执照分数。

3、暂扣驾驶证: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一段时间,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4、拘留:在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被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饮酒后驾车,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交通法规:每个地区的交通法规可能略有不同,因此了解当地具体的处罚规定是很重要的。

2、避免酒后驾车:饮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请始终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

3、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确保自己在驾驶前没有服用会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疲劳。

4、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果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应及时就医治疗,并遵循医生的建议。

5、尊重交通信号和规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规则,包括限速、掉头、转弯等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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