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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协议有效吗(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婚内出轨离婚有效吗(婚内出轨是否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案释法」一方出轨诉讼离婚,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夫妻相互忠实之义务,该义务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因此,忠诚协议可以看做是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由于它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精神和立法宗旨,且其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可以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基本案情】

大山、小敏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敏便怀孕了,孕中的小敏情绪脆弱、敏感多思,当时二人感情尚好,大山为了安妻子的心,便写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互敬互爱。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有出轨或者家暴等情节,则离婚时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后小敏生下了两人的儿子小山,但渐渐地,大山忙于工作无暇顾家,小敏照顾孩子身心俱疲,二人之间的感情愈发淡薄。某日,在互相指责对方不够体谅自己的难处后,大山负气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夫妻二人至此开始分居。

就这样僵持了三四年后,小敏看着越来越大的孩子,想挽回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遂去往大山的出租屋,不料却发现大山早已和小时工菜花有染,二人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小敏怒气上头,极力保持冷静,请亲友跟踪了二人,自己也亲自上阵,对大山和菜花的暧昧相处和同居处所进行了拍照和录音录像。

小敏的此番动作被大山发现,大山很快向法院起诉,要求1.解除与小敏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小山由大山抚养。二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遂不要求分割。

小敏不甘示弱,针对大山的诉讼请求提起了反诉,要求:1.判决她与大山离婚;2.婚生子小山由小敏抚养,大山承担抚养费;3.大山依约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的违约金(即双方约定的精神损失费)15万元。

【裁判】

法院认为:

大山、小敏双方婚前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般。后因家庭琐事生气,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三年,始终没有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要求离婚,应准予双方离婚为宜。

婚生子小山长期随小敏生活,从有利于小山健康成长考虑,由小敏抚养为宜。大山当庭陈述其月工资为5000元,小敏对此未能提供反证,故对大山的陈述予以采信,大山应每月按其月工资的25%支付抚养费,即1250元。

忠诚协议系大山、小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实现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对待的目的才签订的。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双方分居期间,大山与其他女人产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使小敏遭受精神伤害。大山违反了协议约定,亦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规定。故其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无过错方小敏予以赔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精神损害费15万元并不过高。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一、准予大山与小敏离婚。二、婚生子小山由小敏抚养,大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负担小山的抚养费125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小敏支付当年的抚养费1.5万元;待小山八岁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由选择。三、大山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小敏精神损害费15万元。

【律师说法】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以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等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在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时,遵守忠实义务的一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忠诚协议要求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款的协议。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夫妻相互忠实之义务,该义务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因此,忠诚协议可以看做是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由于它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精神和立法宗旨,且其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可以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应注意,忠诚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比如每天晚上9点之前必须回家,离婚不得探视孩子等,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显示公平的条款,比如出轨则净身出户这种条款,可能不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婚内“白纸黑字”签订的忠诚协议,在打离婚官司时为何无效?

“若出轨,则净身出户”的承诺

真到离婚时

能派上多大用场?

离婚时不愿履行婚内签署的“忠诚协议”

李某(女)与刘某(男)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性格、生活习惯差异日渐凸显。2019年4月13日,男方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随即向男方出具了承诺书,约定如果再做对不起家庭的事,就承担10万元债务并净身出户。因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男方提供了女方与婚外异性亲密的聊天记录,以及手机中留存的照片、视频等出轨证据。法官结合上述证据,对女方进行询问后,确认其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方主张按承诺书约定,认为女方应当“净身出户”及承担债务;女方则表示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法律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出轨行为持续近五年,刘某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夫妻二人婚内订立的承诺书本质上是对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然而,夫妻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李某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伤害了刘某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并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法官:严重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白纸黑字”的忠诚协议,严格来说是一份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这表明,属于身份关系的婚姻关系,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所涉问题有相关规定,就不能适用“合同编”。《民法典》对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调整方法与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具体到婚姻关系来说,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上述三项原则中,婚姻自由居首,这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选择:人身关系只能以“人”而不能以“物”为中心,婚姻应当以感情而不能以物质为基础。因此,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对结婚、离婚的权利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事实上,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在现今已非个案,如放任此种行为,将不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家风建设。本案中,李某罔顾配偶的感受,婚内常年出轨,给对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院以司法裁判表明了此种严重不忠于婚姻的行为落入《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重大过错”范畴,在分割财产时少分,并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以“纠错”之警示强调夫妻应尽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司法助力形成相互忠诚、相互关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来说夫妻离婚那点事19:夫妻的忠诚保证、出轨赔偿协议有用吗

常见夫妻在婚姻中因为感情纯洁度问题而签订的含有“夫妻相互忠诚”、“保证不出轨”、“出轨净身出户”等内容的协议,一旦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一方要求不起诉离婚,要不就起诉对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给付赔偿等等。

但实际上这种协议也仅在道德上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法律上却起不到所想要达到的效果。

因为我国法律就没有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强制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忠诚、互助、互爱仅是法律所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良好的家庭美德。

一旦发生了诸如出轨、小三等情况,仅靠一纸“忠诚协议”就要对方或者净身出户、或者给付经济精神赔偿、或者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等等,都是不靠谱的。

甚至更严重者,但就因为对方违反这个约定,要求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获得经济、精神赔偿的案件起诉,法律都不会受理,因为这个约定就不是法律规定允许的婚内财产分割的合法约定内容。

而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拿出这个“忠诚协议”,法律也仅会从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正常的程序和判决依据进行审理,不会对“忠诚协议”进行处理,更不会按照“忠诚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

实际上“忠诚协议”在思想上、道德上或者在夫妻间存在着约束及警示作用,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中并不被认可。

当然了,如果的确是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出轨”、“不忠”等情况,法院也不会置之不理,会将其算作是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过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进行不分或少分的处置也是有的。但是依据绝不是“忠诚协议”就是了。

常见夫妻在婚姻中因为感情纯洁度问题而签订的含有“夫妻相互忠诚”、“保证不出轨”、“出轨净身出户”等内容的协议,一旦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一方要求不起诉离婚,要不就起诉对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给付赔偿等等。

但实际上这种协议也仅在道德上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法律上却起不到所想要达到的效果。

因为我国法律就没有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强制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忠诚、互助、互爱仅是法律所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良好的家庭美德。

一旦发生了诸如出轨、小三等情况,仅靠一纸“忠诚协议”就要对方或者净身出户、或者给付经济精神赔偿、或者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等等,都是不靠谱的。

甚至更严重者,但就因为对方违反这个约定,要求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获得经济、精神赔偿的案件起诉,法律都不会受理,因为这个约定就不是法律规定允许的婚内财产分割的合法约定内容。

而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拿出这个“忠诚协议”,法律也仅会从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正常的程序和判决依据进行审理,不会对“忠诚协议”进行处理,更不会按照“忠诚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

实际上“忠诚协议”在思想上、道德上或者在夫妻间存在着约束及警示作用,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中并不被认可。

当然了,如果的确是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出轨”、“不忠”等情况,法院也不会置之不理,会将其算作是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过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进行不分或少分的处置也是有的。但是依据绝不是“忠诚协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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