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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曲靖离婚股权纠纷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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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股权由夫妻协商处理或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的,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离婚纠纷中的股权分割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有:1、股权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的股权?2、股权如何分割?分割股权和公司法关于股份的相关规定是否会产生冲突?在离婚案实践中,股权的分割通常会遇到哪些难题和困难?首先是股权的评估作价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但是根据现行政策,评估费会让人望而却步。

其次是管辖的问题,或者说能否与解除婚姻关系一并处理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为了不致离婚案件过于拖延,在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请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异议,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件中受理当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权分割的诉讼请求,导致在双方离婚时,股权并未进行分割,而是留待离婚后,一方再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解决。

而且,实践中,对于争议标的不在国内的,往往裁定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的现象。

再次是公司股权 问题。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公司股权 效力,有的甚至涉及到再次 的效力,法院会要求另案起诉,以确定受让方是否善意取得, 是否有效。

还有是如何确定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处理问题。

目前对于未上市或PRE-IPO上市公司股权确认的司法实践还较为传统,通常是通过协商、司法审计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价,但这些都显然不能正确反应股权的真实价值。

对于未持股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利。

3、在股权分割中,谁会处于劣势?女性当事人在涉及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常受到的权益损害类型如下:1、因男方以隐名股东方式持股引发股东身份纠纷;2、因男方对公司出资引发的股东身份确权纠纷;3、因男方擅自 股权所引发的纠纷;4、因男方擅自利用股权质押方式转移财产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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