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申请仲裁前,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仲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在仲裁庭开庭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形象和权益。
4、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要注意及时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有哪些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