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二、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综合上述可知,依照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例如等不允许代理、违法行为以及发售债券等行为不能进行代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务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