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在结婚前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个人职业发展获得的特定奖励或补偿等。
建议参考:
1、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在婚姻期间获得了某项财产,但不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3、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涉及财产的部分,要仔细阅读并了解其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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