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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单方面如何起诉离婚处理?

结婚证丢失后,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步骤:

1、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书: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住所地,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则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结婚证丢失证明: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出轨证据等。

财产清单: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财产的具体情况等。

子女抚养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抚养关系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起诉材料准备好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亲自到法院递交的方式将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

4、缴纳诉讼费: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

5、等待法院开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6、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程序。

7、等待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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