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因担保、合伙、代理、共同、共同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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