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有什么用途

律师解答 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可以进行简易快速处理 ,受害人可以快速获赔。
对满足迅速解决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方务必马上撤出当场,但当对客观事实、形成原因有异议,或工作人员负伤且非轻伤、车子无车牌、驾驶人员无照驾驶、驾驶人员喝酒时,不适合道路交通事故迅速解决,被告方不可以移车,马上警报,在现场等待交警队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