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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办理完成

问题解答:

双方自愿需要一个月办理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法向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主张。登记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若无人反悔的,期满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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