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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拆迁时能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吗

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网友咨询: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拆迁时能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吗?

  律师解答: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下,看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结合当地土地的价值、房屋的来源、房屋的用途以及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律师补充: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 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