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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30天不给走怎么办

问题解答: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辞职的,即使单位不同意也可以走;如果单位不让走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3天后就可以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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