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伤残鉴定的标准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以下是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
-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 意识消失;
-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 不能工作;
-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 明显职业受限;
- 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 职业种类受限;
-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 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 各种活动降低;
- 不能胜任原工作;
- 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 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 远距离流动受限;
- 断续工作;
- 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建议参考:
-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或医生进行评估,以确定伤残的程度和等级。
- 伤残鉴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赔偿、残疾津贴等相关权益的认定。
- 如果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级部门申诉。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仅供参考,具体的伤残鉴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鉴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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