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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斯大林杰出的贡献以及评价。先答贡献,后答评价。每一点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不要有遗漏。谢谢!

列宁、杰出的以及。先答贡献,后答评价。每一点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不要有遗漏。谢谢!

1、列宁

(1)1918年至1920年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迫于战争和经济严重困难而实行的政策,它不是革命发展粗樱陆的必经阶段.但在当时条件下,它保证了军民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于击败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军起了巨大作用。

列宁是第一个国家的缔造者,

十月革命的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颂配新纪元。岩顷

(2)列宁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建设时期开始了。同时政局也得到了稳定。

2、斯大林

1929年斯大林公开宣布停止实施新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加速开展农业全盘集体化和工业化运动。史称“斯大林模式”。

1937年苏联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苏联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

他继承了列宁的事业,完成了苏联的改造,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有一定贡献。斯大林对那一历史时期共产主义势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起了重要作用,多数人都承认斯大林对于苏联成立后政局的稳定、以及苏联经济军事发展的巨大贡献。

列宁:

1、在工人运动中坚决反对修正主义,引导工人阶级的自主革命性。形成反对修正主义的布尔什维克党。

2、指出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时代,是可银物以进行革命的一个节点,并以此进行实践,十月革命的成功,让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证明了列宁的理论正确。

3、指出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随着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时,可以成为一个进化到的台阶。新经济政策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的制约和逐渐消灭的态势。

4、指出一国具有建成的可能性,为各国探索道路提供了理论基础。

评价: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很深的人,可以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自觉地改造社会,推动社会进化的革命者,壮志未酬身先死。

斯大林:

1、根据列宁关于一国具有建成的可能性的指导,在苏联继续开展革命,进行一国建成的探索。

2、实行计划经济的尝试,让人们看到了计划经济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威力。

3、切实落实社会福利,以现实影响了世界各国对社会福利的重视和发展。

评价:斯大林是一个真心的革命者,但好心办了坏事,在开展计划经济时,以加强计划执行为借口,放弃了民主道路,走向专制道路,把列宁准备迈向的台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民主性)改成了官僚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专制性),不但不能迈向,反而迈向了比资本主义制度更落后的方向,搞了个官僚阶级专政的假,并浑然不自知,还自以为搞的是真的,把人类的运动带到阴沟里去了。布尔什维克从此无法战胜资本主义,苏联最终被比它先进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瓦解。深受其害的新中国,尽管有伟大的毛泽东有所察觉,开展整风、四清、文革等运动进行反对和纠正,但都没能从阴沟里爬出来。邓的改开继塌物承和发展了斯大林苏联的假(官僚阶级专政初级阶段),在反对团搏液资产阶级民主夺权的前提下,恢复资本主义经济,把官僚阶级专政初级阶段发展到官僚阶级专政高级阶段(自称“特色”),延长了官僚阶级专政的寿命。官僚阶级专政的专制社会在社会制度方面比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等民主社会都要落后,逃脱不了被历史淘汰的命运,在当今的民主时代,很快就会被淘汰掉。

斯大林对运动的误导影响很大,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跨进门槛。

王建国是商水一高的校长吗

不是

王建国,男,汉族,1968年12月9日生,河南商水人,中共党员,现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先后于1991年6月、2001年6月、2008年6月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宪法行政法博士后研究工作,获得博士后证书。2011年3月至6月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一、教学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有:

1.法理学,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周学时2,五届学生共计1356人;

2.法理学,本科课程,周学时5,2007届-2012516人;

3.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研究生课程,周学时4,2007届-20125届共计60余人;

4.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研究生课程,周学时3,2007届-2012届5届共计546人;

5.法学专题,本科生课程,周学时2,2007届-20125届共计500余人。

承担的实践性教学有:

指导郑州大学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共计50余篇;

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实践性环节(论文及答辩)共计80余篇;

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40余篇;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余篇。

获得教学奖励:

1.2012年10月获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称号;

2.2012年10月独著论文《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获得201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二、学术研究:

近五年来承乱激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1.主持201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BFX021;

2.主持2012年郑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深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3.主持完成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列宁检察权思想理论研究》,2011年7月立项(项目编号11FFX001);

4.主持完成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列宁检察权哗桐袜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GJ2010B22);

5.参加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列宁时期党内民主的理论与实轮雀践研究》(项目编号:10AKS00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列宁检察权属性定位理论及其当代价值》,发表于《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全国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N42-1112/C;

2.《列宁司法监督思想论纲》,发表于《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年底4期(全国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

3.《列宁检察权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全国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

4.《列宁论法官的选任》,发表于《法律科学》2009年7月第4期(全国中文核心、法律类核心、CSSCI来源期刊)CN61-147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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