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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和总裁有哪些区别

现在很多公司里面都会有很多类似、总经理、长这些职务,那么他们具体的职权有哪些呢?总裁与董事长的区别有哪些呢?很多人对于这些问题可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律师工作站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裁与董事长的区别有哪些

一、总裁与董事长的定义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

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二、总裁与董事长的区别有哪些

1、职权区别:

总裁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

2、身份区别:

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的经营利润。

总裁是公司的实际运营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工资。

三、总裁和董事长的具体职权

总裁和总经理:

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经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1、经营事务。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事务。

2、建章立制。制定具体的公司经营规章。

3、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权。

董事长:

1、一般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承担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职能,但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长的法定权力其实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样的,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只有一票。

2、由于董事长有召集董事会等程序上的权力——这种程序上的权力是其权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当公司没有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的时候,这名执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制成董事长。这里的董事长,其实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会的权力。

4、董事长的权力其实往往不在于这个职衔本身,而在于其常常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裁有哪些区别

法律常识:

董事长和总裁的区别如下:

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代表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的人。总裁往往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经理;一般来说,在大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或专业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称为总裁,而单一公司称为总经理;

2、职权差异:总裁是股东聘任或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人员。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属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持有最多股份;

3、身份差异: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的经营利润。总裁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总裁和董事长的区别

法律常识:

总裁和董事长的区别:

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

2、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3、职权区别:

(1)总裁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2)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

4、身份区别:

(1)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的经营利润;

(2)总裁是公司的实际运营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工资。

5、公司实际经营权的区分:

(1)董事长是每年给总裁下达董事会给公司的经营任务,并对经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测;

(2)总裁是参与战略制定,直接进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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