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业主个人解除物业合同(通用3篇)

业主个人解除物业合同 第1篇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他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业主个人解除物业合同 第2篇

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要求撤免现在的物业公司,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人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阻却业主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业主个人解除物业合同 第3篇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