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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定房合同时,遇到格式条款怎么办?

买房是许多人一生的大事其中签订合同更是重要环节对于购房者来说本来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当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设置了格式条款对自己不利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赵先生与肖女士相识相恋后步入婚姻的殿堂不久,双方攒了一些积蓄就开始筹划买房事宜2022年10月他们终于找到了喜欢的房子便与孟津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定房协议书》赵先生夫妇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定金20000元并按期支付首付款69743元本以为买房大事解决了谁知,他们却始终未能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赵先生夫妇想解除定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购房款和利息但置业公司却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

争议焦点

赵先生夫妇认为:置业公司因自身原因,始终无法和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现在要解除合同,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置业公司辩称:虽然双方签订了定房协议书,但对方没有按照要求足额缴纳首付款,也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以按照定房协议书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扣除定金。

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中因置业公司的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定房协议,置业公司向赵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69743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置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置业公司与赵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定房协议书、赵先生同意置业公司按其承诺的时间和方式还款。

法官提醒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及内容,它的存在对于交易的便捷性、条款的全面性等具有很大的意义。

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首先要重点关注该格式条款是否遵循公平原则,商品房合同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的合理、公平;其次关于重要条款,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醒买房人注意,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履行了告知和提示义务,双方是否就该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中定房协议书的格式条款由置业公司提供,该协议书仅约定了赵先生夫妇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置业公司不合理的免除自己的责任,是该案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

法律小知识

什么是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方违约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什么时候能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孟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