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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问题解答:

根据规定,并不是一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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