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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订订购协议后反悔,能否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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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订立订购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订购协议在双方之间产生拘束力,购房者应按照订购协议约定的时间与房产商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后购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拒绝与房产商协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则应按照订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房产商与购房者在订立订购协议时,通常会向购房者收受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作定金,以此作为双方依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购房者签订订购协议后反悔,而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无权要求房产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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