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承担数额及时缴纳出资,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将会受到处罚。那么,股东及时缴纳出资后是否能够免除责任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及时缴纳出资是否能免责
股东如果及时缴纳出资的,是可以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二、股东未按期交付出资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交付出资的,会由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出资的,无需对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的债务需要以全部财产进行承担,而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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