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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驾车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如需使用,请使用免提设备或在停车后进行,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系好安全带、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等,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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